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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资讯
控制毒品滋用的相对措施
来源:广州仁泰医院
浏览量:159 发布时间:2021-11-25
20世纪60年代,人们在国际毒品针制策略上达成的共识是:尽一切可能控制和减少毒品的供应渠道.切断毒品进人流通领域的途径。1961年的公约指出了政府应如何竹制毒品供应;各缔约国应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供哪些信息和材料。如何对涉毒犯罪进行刑事制裁。对于毒品需求端的控制.公约起初并未明确提出,也没有规定缔约国在控制毒品需求方面的义务。到了20世纪70年代.国际社会普遍意识到,仅对于毒品供应端的管制无法达到预期的减少毒品危害的目标。在1972年对公约的修正中,加人了控制毒品滋用的措施,并规定了各缔约国在毒品需求端进行管制的义务。
由于谧用精神药物的现象日趋严重,(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》将精神药物(包括合成毒品)纳人了管制。该公约限定了梢神药物的范围.即“有关物质其有性能引起成箱之依药性与中枢神经系统之兴奋或抑郁.以致造成幻觉、或对动作机能、或对思想、或对行为、或对感觉、或对情绪之损害”。
由于谧用精神药物的现象日趋严重,(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》将精神药物(包括合成毒品)纳人了管制。该公约限定了梢神药物的范围.即“有关物质其有性能引起成箱之依药性与中枢神经系统之兴奋或抑郁.以致造成幻觉、或对动作机能、或对思想、或对行为、或对感觉、或对情绪之损害”。